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處罰標準的規定:
1、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一般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之刑罰;
2、如果存在嚴重犯罪情節的,應當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之刑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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