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形式》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而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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