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和緩刑的共同點在于,都是規定一定的期限,有條件地給予犯罪人人身自由.而且兩種制度都不適用于累犯.兩者區別在于:1.性質不一樣.緩刑是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2.適用對象不一樣.緩刑適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釋適用于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結果不一樣.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來的刑罰,緩刑期滿,即當作沒有執行刑罰.而假釋是提前釋放,有條件不執行原來的刑罰.4.作出決定時間不一樣.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5.期間具體要求不一樣.假釋要求更高.6.實質適用條件不一樣.緩刑實質條件是犯罪情節輕微,悔罪態度好;假釋是認真遵守監獄規定,積極勞動改造,確不至于再危害社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