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擺攤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門會以教育為主,如該地可以擺攤,則提醒擺攤需要辦理的證件,催促馬上辦理,如不可以則予以說明;
數次被抓,并且沒有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城管部門會教育、處罰并用的方針,針對不同情況罰款也不同。各地的處罰標準也不同。
城管才是真正的執法機構。 物業公司和居委會沒有執法權,對于擺攤設點這個事,他們沒有處置權,所以即使物業和居委會同意了,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城管還是一樣可以查抄的。
城管責任: 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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