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賠償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則需支付雙倍賠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標準按三倍計算,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于用人單位維護經濟利益,勞動者實現長期穩定職業。
法律分析
一、單位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
單位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于用人單位非法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到期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怎么計算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當然若是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這也是可行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結語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不符合簽訂條件,屬于非法侵害勞動者權益;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按雙倍賠償金支付。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對雙方都有利,有助于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也有助于勞動者實現長期穩定職業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