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兩部門高度重視支持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2011年印發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一)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招標投標、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競爭環境,提供充足市場空間。不斷縮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推進“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最大程度實現準入便利化。
(二)主動服務中小企業。進一步深化對中小企業的“放管服”改革。繼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動企業注冊登記、注銷更加便利化。推進環評制度改革,落實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落實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主動服務企業,對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要“一企一策”給予幫助。
(三)實行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寓監管于服務之中。避免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微觀執法和金融機構去杠桿中對中小企業采取簡單粗暴的處置措施。深入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堅決保護企業及其出資人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企業財產及其合法收益。嚴格禁止各種刁難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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