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異議——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商標無效宣告——就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3、從源頭上避免商標被惡意搶注的辦法就是提前申請商標注冊,不給對手留有搶注的機會。
4、商標撤消,搶注商標后若對方連續三年未使用該注冊商標,就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撤消。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件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異議、爭議裁定申請,盡可能在期限內一次性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收集對方屬于惡意搶注的證據
2、收集材料證明公司品牌的影響力,倘若公司品牌在當地已經家喻戶曉,而注冊人與公司在同一地區,那么公司的勝率是很高的
3、證明注冊人與公司存在利益關系
盡量提交那些有較高公信力的證據,例如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由專門機構保管的歷史檔案、在具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上刊登的有關商標的宣傳材料等等。
一、惡意搶注商標屢禁不止,是何原因?
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惡意搶注行為成本低,僅通過300元的注冊費用便可以申請商標是導致商標被搶注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第二,商標注冊制度以及法律責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被搶注維權困難。
當前,我國商標法律制度對于“惡意搶注”界定仍未十分明晰,處罰力度不及獲利之大,搶注者仍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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