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引發的問題可以通過不同途徑解決:初審期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核準注冊后五年內可向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馳名商標則無時間限制;若長期未使用,連續三年停用后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
法律分析
1.如果被搶注商標處于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2.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準注冊,可以在該商標注冊后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于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3.如果被搶注商標在注冊后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
拓展延伸
商標35類被搶注后的法律保護措施
商標35類被搶注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保護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您可以向商標權評審委員會提起商標無效宣告申請,以撤銷對方的搶注行為。其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使用和侵權商標,并賠償您的損失。此外,您還可以與對方進行商標許可協議的談判,以達成雙方的合作共贏。此外,建議您加強商標保護意識,及時進行商標監測,防止再次被搶注。最后,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他們可以為您提供具體的法律建議和指導,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記住,保護商標權益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持續關注和努力。
結語
商標35類被搶注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保護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您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若商標處于初審公告期。其次,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注冊,您可以在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馳名商標則無時間限制。此外,若被搶注商標長期未使用,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可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建議加強商標保護意識,定期監測商標,防止再次被搶注。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保護商標權益是長期工作,需持續關注和努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條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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