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超越職權”是指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超出了職權范圍,如超出管轄權范疇或者自由裁量幅度等?!盀E用職權”是指,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權雖然是在法律規定的管轄權和法定幅度內行使的,但權力的行使是不正當的。
1.對侵犯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制止而不制止。
2.對各種許可證明提出申請應批準而不批準。
3.行政機關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拖延不辦或者遲遲不予答復?!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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