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解決有三種方式:協商,調解,訴訟。前兩者強調平等自愿,通過友好協商或促使雙方自主達成協議;后者則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糾紛。
法律分析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相諒解和讓步,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訴訟解決。如果通過上述途徑無法解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該內容由 任瑞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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