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可搶注商標。商標被搶注,可在被搶注商標進入公告期時向商標局提商標異議。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一、商標申請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首先要確定自己的商標是應用于什么產品或服務;
第二步:根據產品或服務,確定自己要注冊哪個類目的商標;
第三步:取商標名,對商標進行近似查詢,如果有的話就需要重新起名字,否則商標會申請不下來;我們可以通過商標局官網上的查詢系統進行查詢,也可以發給代理機構幫你查詢;
第四步:準備資料相關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
第五步:商標局進行審查,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形式審查的時間為1個月左右,形式審查通過了會收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不通過的商標就會不予受理。
實質審查:實質審查的時間為6-7個月,實質審查符合要求的話就會進入商標初步審定公告并收到公告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就會被駁回。
第六步:商標公告:商標審查通過后,進入初審公告(注時間為3個月),在初審公告期間,沒人提出商標異議的話,那么商標就注冊成功了。
二、先使用后被搶注的商標怎么辦
先使用后被搶注的商標:在先使用商標被人搶注后可以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如果同一天申請注冊的,此時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三、注冊商標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注冊流程具體如下:首先,由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繳納申請費用。然后,由商標局審查,初步審定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再在公告期滿后無異議的。最后,商標局就可以發給申請人商標注冊證書,并予以公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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