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的離婚證,只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雙方離婚時有關于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不會顯示在雙方的離婚證上。關于雙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等內容,會寫在雙方的離婚協議書中。
一、離婚協議書是電子版還是紙質協議
離婚協議書沒有固定格式,但是有范本供參考,雙方簽字生效,對方不承認就屬于違法。
離婚協議書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在婚姻登記員的見證下現場簽名,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發給離婚證的,離婚協議書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已經辦理完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協議書是男方寫還是女方寫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達成協議后,雙方共同承認的協議??梢杂煞蚱揠p方自己寫。如果涉及法律問題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等。離婚協議可以由夫妻單獨寫,也可以由雙方協商共同訂立,但無論是誰寫,最終都需要雙方簽字確認。因為離婚協議是約束男女雙方的,可以看作是合同的一類。既然是約束雙方的,就需要雙方簽署并承認內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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