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滿足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
(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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