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通常開庭時雙方都需要到場。
雙方到場,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被告不到場,法院可缺席判決;如果原告不到場,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一、民事訴訟要本人去嗎
民事訴訟是否需要本人去,視具體情況而定。在民事訴訟中,按法律規定,原被告雙方都應當到場。原告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通常情況下,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和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進行訴訟。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到庭。
二、男方不到場可以離婚嗎
男方不到場不可以離婚。夫妻雙方任意一方不在場都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必須雙方都在場進行簽字才可以辦理離婚。訴訟離婚也是一樣的。離婚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有一定的社會性,如果任意一方缺席,會造成另一方的訴訟被剝奪。我國法律為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實現了司法程序正義,會對不到場的一方進行傳喚。傳喚是缺席判決的前提。
三、遺產繼承訴訟是否必須所有子女到場才可以
遺產繼承訴訟不是必須所有子女到場,不過如果有子女不到場的;
只要子女沒有以書面方式表示放棄財產繼承則法院會追究全部子女為原告或被告,如果法院追加后還有沒到場的子女,則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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