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該無權處分財產的部分無效。(4)偽造的遺囑。偽造的遺囑不是被繼承人所訂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實意思,這樣的遺囑顯然應屬無效。(5)遺囑被篡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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