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處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
法律分析
合同詐騙罪追訴標準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拓展延伸
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及其適用范圍
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是指在合同關系中,當一方以虛假陳述、隱瞞事實、使用偽造文件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物,達到詐騙目的時,符合刑法規定的追訴標準,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我國法律,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主要包括:1.構成犯罪的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實質性和法律性要素;2.必須具備一定的主觀故意,即明知或應知虛假陳述、隱瞞事實等行為的不實性;3.必須具備一定的結果要素,即達到了詐騙目的,對方受到了經濟損失。合同詐騙罪適用范圍廣泛,涉及民事合同、勞動合同、經濟合同等各類合同關系,保護了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結語
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確保了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于維護合同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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