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是建設單位的行為,建設單位通過一種方式將工程承包給施工單位施工、設計單位設計、或建立單位建立、或材料供應商等等。
分包是施工單位(主要但不僅限于)將工程按照工程性質、部位分解成幾個單項工程,再二次發包給另外的施工單位。
注意的是:
1、分包是需要有分包資質的單位才可以分包,同時工程也必須具備可以分包的性質,還必須經由建設單位的許可,才可以分包。
2、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雖然建設工程發包人將工程項目發包給超越資質等級的承包人,屬于違法分包導致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但只要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雖然建設工程發包人將工程項目發包給超越資質等級的承包人,屬于違法分包導致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但只要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由此可知,違法分包并不直接導致建設施工合同無效?!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四款,當存在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情形的,發包人均可請求解除合同(此處的合同應是發包人與非法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簽訂的合同)。由此產生的是法定合同解除權,但解除之前的合同仍然有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