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如下。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以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證明即可,也可以在開庭的時候提交;有子女的還應該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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