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一、土地使用稅申報方式如下:
1、上門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稅項目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網上申報。進入申報系統,核對基本信息,申報,申報狀態查詢。
二、土地使用稅繳納方式如下:
1、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稅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稅款的金額;
2、依據房產稅稅率,從價計稅1.2%;從租計稅12%;
3、應納稅額的計算;
4、按照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個種稅;
5、從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6、應納稅額計算。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如果擁有使用權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則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