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月薪每晚加班是有加班費的,或者用調休的方式補償。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一、公司要求加班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公司要求加班的法律規定:
一、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不給加班費是否違法
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
1、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需要與職工進行協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單位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資的情形包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節假日加班是否可以不支付三倍工資
節假日加班不可以調休不支付三倍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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