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婚訴訟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狀還應當記明其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法律分析
提出離婚訴訟,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
拓展延伸
離婚起訴所需材料清單
離婚起訴所需材料清單是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充足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六十三條的規定,離婚訴訟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起訴狀、身份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等。此外,法院還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如財產清單、銀行流水、證人證言等。
如果當事人想要離婚,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了解具體的離婚流程和所需材料,并準備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導致離婚訴訟失敗。
結語
起訴狀是離婚訴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須準確、詳細地填寫相關信息。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都應該在起訴狀中詳細說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也應該清晰填寫。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法院對案件有足夠的了解,保障訴訟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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