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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