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給生活費我們可以準備好民事起訴狀、身份證、證明自己需要扶助而有義務扶助的人不扶助的證據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申請立案。
負有支付生活費和扶養費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一方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另一方應該扶助;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負有撫養的義務;
3、父母離婚時,不實際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
4、成年子女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戶籍所在地。如果被告在外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應該到他經常居住地的區或者縣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審查提交的材料沒有問題的話,會當場給予立案,訴訟程序就開始了。
按照相關法規撫養費是必須要支付的,并且在規定時間內以此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以及正常的教育,如果拒絕支付就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起訴來讓法院強制性支付。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和責任,要確保自己孩子的正常生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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