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年子女索要生活費父母可以拒絕。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撫養費的主要功能是為了維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而子女成年,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沒有法定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因此,父母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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