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以銷售產品為企業營運的基礎。直銷以銷售產品作為公司收益的來源。而非法傳銷則以拉人頭牟利或借銷售偽劣或質次價高的產品變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無產品。有沒有高額入門費。直銷企業的推銷員無需繳付任何高額入門費,也不會被強制認購貨品。而在非法傳銷中,參加者通過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被要求先認購一定數量的產品以變相繳納高額入門費作為參與的條件
行為方式:
1.“入伙費”:傳銷組織通常以各種名義斂財,只有參加人員交錢,團伙才能吸納資金;
2.“拉人頭”:繳納“入伙費”后,傳銷團伙會千方百計讓加入者發展下線;
3.“團隊計酬”:團伙通常通過“發展下線、層層提成”的方式誘騙財富。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天上不會掉餡餅!
首先,當把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高回報必然有高風險。
其次,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
因此,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征: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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