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刑事犯罪立案標準:
殺人案件
故意殺人的;“打砸搶”致人死亡的;過失致人死亡的。
1、保護案件現場,由公安機關派員勘察現場;
2、及時控制嫌疑人員,并向公安機關報告,提供案件證人線索;
3、失少物品的詳細情況(發票、特征、價值等)。
強奸案件
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輪奸婦女的;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實施奸淫的。
1、保護案件現場,由公安機關派員勘察現場;
2、及時控制嫌疑人員,并向公安機關報告,提供案件證人線索;
3、妥善保管并提交有關證物,如已經就醫的提供醫療機構證明材料。
搶劫案件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毀或搶走公私財物的。使用藥物麻醉等特殊手段,致人昏迷,傷害人身,進行搶劫的。
1、有現場的案件保護案件現場,有公安機關派員勘察現場;
2、作案人的體貌特征;
3、被搶物品的詳細情況(發票、特征、價值等);
4、就醫后的醫療機構證明材料。
搶奪案件
搶奪公私財物的。
1、作案人的體貌特征;
2、被搶物品的詳細情況(發票、特征、價值等)。
盜竊案件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00元以上,或者雖不足600元,但是情節嚴重的。
1、有現場的案件保護案件現場,由公安機關派員勘察現場;
2、失竊物品的詳細情況(發票、特征、價值等)。
詐騙案件
除合同、金融詐騙犯罪外,使用各種詐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600元以上;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造成一定后果的。
1、作案人的詳細情況和體貌特征;
2、被敲詐物品的詳細情況(發票、特征、價值等);
3、證人線索。
敲詐勒索案件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發票、特征、價值等);
3、提交有關書證、物證。
1、作案人的詳細情況和體貌特征;
2、被敲詐物品的詳細情況(發票、特征、價值等);
3、提交有關書證、物證。
傷害案件
故意傷害他人,經辦案單位委托的法定鑒定機構鑒定為輕傷以上的;過失致人重傷的。
1、作案人的詳細情況和體貌特征;
2、就醫后醫療機構證明材料;
3、證人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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