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列情況認定為違章建筑:
1.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2.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3.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4.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5.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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