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于違法建筑。
2、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
(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走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方可在該地塊上建設,否則該建筑就屬于違法建筑。
(2)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辦企業,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
一、違建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違建房屋出租合同是無效的。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違法建筑物范圍認定上,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此外,未經合法批準建造的房屋,因其標的物具有違法性,該租賃合同應為無效。如被行政部門確定為違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的等。
二、回遷房和村證房的區別是什么
回遷房和村證房的區別是:
1、類型不同。村證房是小產權房,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村證房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回遷房是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為了安置村民建設的,可以是開發商建造,也可以是政府主導。
2、土地性質不一樣,回遷房可以自由買賣。如果是集體土地房屋需要是本村村民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買賣才是可以的,其他的目前司法實踐中合同是被確認無效的。
3、是否受法律保護不同。村證不受法律保護,村證屬于集體物業,故擁有村證只是有使用權;回遷房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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