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只在提起訴訟的時候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訴訟獲勝方能夠在訴訟中獲取最大的權益。一旦法院接受了訴訟保全的申請,那么法院就會馬上凍結被保全方的資產,諸如銀行存款,到期債權等等直到訴訟程序終止。在幾個月中失去大量的流動資金,在經濟社會中是非常致命的。一般來說被保全的當事人如果債務關系明確的話,為了盡量減少損失會盡快還款,因為即使官司打下去結果也不會兩樣。而這樣做對于債權人而言,其合法權益的維護就有了很好的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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