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保證金要什么手續
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犯罪嫌疑人宣讀,并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捺指??;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向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或蓋章。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法定代理人、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注明。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規定,或者撤銷案件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決定沒收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與決定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相同。
相關知識:取保候審保證金如何管理
保證金的收取、管理和沒收應當嚴格按照本規定和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對違反規定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擅自收取、沒收或者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對于繳納了取保候審保證金被沒收的情況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這是法律上的明確規定。并且,對于被沒收的資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交國庫,否則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大家要了解清楚。 該內容由 王淑賢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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