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施行的關于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規定,父母離婚時,不論收入高低,對子女仍有撫養義務,應給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可根據子女的真實需求、給付方的收入水平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來確定。父母收入固定的,撫養費數額可以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來給付,收入不固定的,參照業內平均收入水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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