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條恐嚇短信能否立案
1、一條恐嚇短信可以立案。如果行為人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發送恐嚇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屬于治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立案進行處理。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二、短信恐嚇是否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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