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是:
1、雙方協商處理;
2、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取得仲裁書的15天內到法院起訴。
一、打工工資要不到怎么辦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2、直接申請仲裁。搜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老板不干了工資拖欠不發怎么辦
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三、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么辦
1、協商解決。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3、直接申請仲裁。搜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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