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業務招待費增值稅發票不可以做進項稅抵扣。業務招待費屬于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業務招待費的處理方法,其與生產經營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免征增值稅項目、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是不能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的。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
(3)對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