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解釋原因如下: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一、工程款包含哪些內容
建筑工程價款包括以下方面:
1、預付款。預付款指開工前發包人應預付給承包人用于為合同工程施工準備的款項。施工準備事項包括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
2、進度款。進度款指施工期間發包人根據工程完成情況應支付給承包人的一種工程價款。在工程實踐中,發包人同意支付進度一般為合同價的70%,進度款有三種支付方式:
(1)按形象進度分階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間支付;
(3)是按照階段及期間混合支付。
3、結算款。結算款,即竣工結算款,指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該支付給承包人的除質保金外的剩余工程價款??⒐そY算款等于竣工結算價減去質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額??⒐そY算款支付的前提條件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二、工程保證金一般是多少
1、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左右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
2、保證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在法律對于保證金缺乏明確規范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類型,對于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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