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問題:從保障子女權益出發,根據雙方撫養能力和條件,可協議輪流撫養。對于兩周歲以下子女,原則上隨女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況可隨男方生活。對于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優先考慮已絕育、生活時間長、無其他子女、健康成長等因素。若雙方撫養條件相同,子女與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有能力照顧,可優先考慮。八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應考慮其意見。
法律分析
對子女撫養問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司法實踐中,對于雙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撫養權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以隨女方生活為原則,但存在例外:
(1)雙方協議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另外,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一方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確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結語
在子女撫養問題上,應從保障子女權益、促進身心健康出發,結合雙方撫養能力和條件,妥善解決。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但需有利于子女利益。司法實踐中,對于雙方均希望得到撫養權的情況,可按以下方式確定:兩周歲以下子女以隨女方生活為原則,但有特殊情況;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優先考慮一方具備特殊條件;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確定時,應考慮其意見。同時,若子女長期與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有能力照顧,可優先考慮子女隨一方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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