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有效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六種形式。主要內容如下: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簽字,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字,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可以以書面或錄音錄像的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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