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私人老板拖欠工資的,工人可以與其協商,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支付;協商不成的,工人可以去找勞動調解組織、或者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來處理。
一、裝修公司欠錢工人錢不給要怎么處理
裝修公司欠工人錢不給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2、向企業的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與單位協商解決等。
拖欠工人工資處理規定是,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勞動糾紛找哪個部門
勞動糾紛處理部門有:
1、找委員會進行調解;
2、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
3、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意,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
一、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有:
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
4、訴訟程序。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具備的條件有: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
3、該勞動爭議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方式如下:1、當事人雙方協商;2、協商不成的,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3、調解不成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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