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單方面起訴離婚,步驟大概如下:
1. 起訴: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 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2.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2 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2.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3. 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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