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法院為準。
一、我想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時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此外,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感情不和的證據清單等材料。
二、離婚要回去當地辦理嗎
夫妻雙方如果協議離婚的,需要雙方到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不可能去其它地方辦理。如果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訴離婚。
三、去深圳離婚怎樣立案
若一方戶籍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已續居住滿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深圳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起訴狀;2、婚姻感情破裂的證據等。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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