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可以單方面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法律規定如果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暴、賭博或吸毒等惡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的情況,在法院調解無效的情況下,雙方確實已感情破裂的,應當準予雙方離婚。如果一審判決不離婚后,雙方又分居在一年以上的,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應準予離婚。并且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的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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