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每人只享受一次,失業補助金累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失業期間想領取失業補助金首先需要滿足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者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在網上下載相關表格,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填好后讓單位蓋公章,帶著這些表格和勞動合同、身份證、戶口本至社保處辦理核定發放金額,然后去戶籍所在地街道辦理失業登記,即可領取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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