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后,不管調干、調工還是積分入戶、夫妻隨遷入戶等,都可以將市外參保年限與本市繳費年限合并。從2013年起,《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將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我市參保人將享受到更全面的養老和失業待遇。其中,失業保險不再深戶獨享,非深戶籍也可領失業保險救濟金,因工作變動導致的醫保連續參保年限中斷的爭議也獲得解決。市外參保與本市年限合并《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單位繳費年限從此前的10%提高至13%,個人繳費比例不變。此外,過去只能調干和調工進入深圳的,才能夠視同社保繳費年限,與深圳年限續接。該條例實施后,這些門檻限制全部取消,不管調干、調工還是積分入戶、夫妻隨遷入戶等,都可以將市外參保年限與本市繳費年限合并。此外,對于非深戶參保人來說,只要其退休待遇領取地為深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養老保險滿15年,就可以在深圳領取養老待遇。若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我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可以申請延繳延退。非深戶也可享失業保險另一部在今天實施的條例是《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據悉,《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自1997年施行以來,為保障深圳市戶籍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按照規定,由企業繳費為深圳戶籍員工參加失業保險,失去工作并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的深圳戶籍員工可領取失業救濟金,按其連續工作年限,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的失業救濟金,最高不超過24個月。具有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醫保費,參加住院醫療保險。新條例將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由原來僅限于戶籍員工擴大到外來勞務工,預計將有600萬非戶籍勞務工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納入失業保險之后,失業的非深戶籍勞務工也可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由失業保險金代繳醫保等相關待遇,關于因工作變動導致的醫保連續參保年限中斷爭議將獲得部分解決。屆時,非深戶勞務工再不用擔心因工作變動導致醫保停繳斷繳。市民盼政策更惠民兩部新法規的推出與實施,社會反映普遍叫好。但也有不少參保人希望政策能更照顧員工,更惠民。在深圳某上市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員工楊陽對記者說,對于沒有單位、以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人而言,醫保連續參保年限中斷的問題依然存在。此外,對于《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中,盡管條例對歷史欠繳的部分給參保人和企業開了補繳的口子,但楊陽也坦言,“是否補繳,并不是強制規定,而是由員工和企業自行協商,而且補繳還要繳納滯納金,沒有多少企業會愿意為員工補繳這筆錢?!睂Υ?,相關人士希望政策能改為若參保人個人申請補繳,可以不繳納滯納金,從而讓更多的參保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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