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數有限制,包括經營者本人、請幫手和帶學徒等的雇工人員不得超過八人。
2、個體工商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3、個體工商戶只有在家庭經營的組成形式下才能變更經營者姓名,而且必須是家庭成員。
4、只要該項目允許個人(自然人)投標,那么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也是可以參加投標的。如果該項目不允許個人(自然人)投標,那么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就不能參加投標了。
5、后期壯大后,不能升級變成公司企業;只能重新注冊公司。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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