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在深圳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深圳市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
在深圳市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990元/月;
在深圳市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297元/月。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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