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毒3年后身份證還會報警嗎
吸毒動態管控三年后不會自動取消,但可以申請取消。吸毒史動態管控就是對有吸毒歷史的人進行的一種后期的監控,時間一般是3年。曾經的吸毒記錄雖然無法從動態管控系統中刪除,但吸毒人員可以根據規定完成社區戒毒、社會康復、社會幫教等,完成后系統可以將其轉為關注對象,這樣就不會影響正常的生活了。社會戒毒期間從最后一次戒毒措施結束后起算。社會戒毒期間公安機關沒有發現其復吸,滿三年之后,可以請派出所開具三年以上的戒毒證明,之后再去禁毒部門申請取消動態管控,由黃色管控等級變更為藍色關注等級,這樣身份證信息就不會自動報警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會小很多。1.根據《戒毒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2.根據《戒毒條例》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并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二、一次吸毒動態監管多久消除
一般社會戒三年之后,就可以派出所開具證明,去市禁毒委申請取消動態管控,這樣身份證信息就不會報警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會小很多的。
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
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此種取消不得以當事人申請取消,而只能法律規定取消。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并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第七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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