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遞交的材料包括:1、起訴狀;2、身份證原件;3、能夠證明夫妻關系的證明材料;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5、有子女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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