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其他家庭成員幫助,如果爸爸有暴力傾向,就尋找媽媽或者爺爺奶奶、叔叔阿姨的幫助,及時制止父親的家庭暴力。尋求周圍鄰居的幫助,如果被父母家暴,可以敲對面熟悉的鄰居家門,讓領居幫助自己,制止家庭糾紛,化解矛盾與暴力。尋求居委會、村委會幫助,可以向居委會或村委會等等家庭民事糾紛調解部門反映,讓他們幫忙做好父母的工作,讓父母反思自己的教育行為。尋求警察的幫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補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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