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比例根據類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分為兩種類別。第一種是工程施工、貨物采購類,這種類別的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第二種是工程勘察設計類,這種類別的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
一、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1)根據投標人按規定簽訂合同或按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2)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未提交履約保證金。
3、投標人采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中標。
二、保證金的作用
1. 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為產生約束作用。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嚴肅性。
2.招標投標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活動,招標人的招標是一種要約邀請行為.投標人作為要約人,向招標人(要約邀請方)遞交投標文件之后,即意味著響應招標人發出的要約邀請。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至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能要求退出競標或者修改投標文件;而一旦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作出承諾,則合同即告成立,中標的投標人必須接受,并受到約束。否則,投標人就要承擔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締約過失責任,就要承擔投標保證金被招標人沒收的法律后果.這實際上是對投標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一種懲罰。所以,投標保證金能夠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為產生約束作用,這是投標保證金最基本的功能。
三、保證金的形式
1、現金
對于數額較小的投標保證金而言,采用現金方式提交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對于數額較大(如萬元以上)采用現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適了。因為現金不易攜帶,不方便遞交,在開標會上清點大量的現金不僅浪費時間,操作手段也比較原始,既不符合我國的財務制度,也不符合現代的交易支付習慣.
2、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匯票的一種,是一種匯款憑證,由銀行開出,交由匯款人轉交給異地收款人,異地收款人再憑銀行匯票在當地銀行兌取匯款。對于用作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匯票而言則是由銀行開出,交由投標人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銀行匯票在自己的開戶銀行兌取匯款。
3、銀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對于用作投標保證金的銀行本票而言則是由銀行開出,交由投標人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銀行本票到銀行兌取資金。
銀行本票與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的區別在于銀行本票是見票即付.而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等則是從匯出、兌取到資金實際到帳有一段時間。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可以支取現金(即現金支票),也可以轉帳(即轉帳支票)。對于用作投標保證金的支票而言則是由投標人開出,并由投標人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支票在自己的開戶銀行支取資金。
5、投標保函
投標保函是由投標人申請銀行開立的保證函,保證投標人在中標人確定之前不得撤銷投標,在中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果投標人違反規定,開立保證函的銀行將根據招標人的通知,支付銀行保函中規定數額的資金給招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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