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證原件,審核后歸還原告;
2、夫妻關系證明,一般可以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證明,一般可以提交財產清單,也可以在開庭時提交;
4、有子女的還應提交子女出生證明和戶口簿;
5、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原告應當向法院出具判決生效單。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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